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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口初级经济基础考点预习:公示催告程序
来源:经济师 | 作者:经济师培训 | 发布时间: 2017-08-11 | 217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年海口初级经济基础考点预习:公示催告程序

  建议关注各细节知识点。

  (一)概念与适用范围

  1.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2.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为两大类:

  (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

  (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享有申请权的票据持有人。

  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具有明确、合法的申请形式和理由。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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