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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7年初级经济师基础考点预习: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来源:经济师 | 作者:海南海大源 | 发布时间: 2017-08-04 | 1839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南2017年初级经济基础考点预习: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建议关注起诉、受理、简易程序。

  (一)起诉

  1.起诉的概念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司法保护的行为。

  2.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3.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的主体作了特别规定。该法第55条规定:对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登记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三)受理

  1.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上诉。

  2.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上诉。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4.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四)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并决定立案受理后,在开庭审理之前,由承办案件的审判员依法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

  1.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后15日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开庭日期确定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开庭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应在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

  3.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的案件,可区分处理:

  ①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条件的,可转入督促程序;

  ②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④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五)开庭审理

  1.包括以下6个阶段: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和判决。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缺席判决。

3.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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