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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7年初级经济基础考点预习:民事诉讼法原则、制度
来源:经济师 | 作者:海南经济师培训 | 发布时间: 2017-07-04 | 23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南2017年初级经济基础考点预习:民事诉讼法原则、制度

第三十章 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

  【考点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建议关注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进行监督。

  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是指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合议庭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

  2.回避制。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回避适用的情形包括:

  ①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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